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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② 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被行政处罚——保健食品销售的合规红线

以案说法② 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被行政处罚——保健食品销售的合规红线

随着健康意识的提升,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,但其中的经营乱象也时有发生。部分经营者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,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,最终面临行政处罚。本文将通过一起典型案例,深入剖析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,为从业者敲响警钟。

一、案情回顾:便利店“越界”销售保健食品

某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,一家持有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便利店,其许可项目仅为“预包装食品销售”,但店内货架上却陈列并销售多种带有“蓝帽子”标志的保健食品,如维生素C片、蛋白粉等。经调查,该店并未取得“保健食品销售”的经营许可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认定该便利店构成超范围经营,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二、法律依据:为何超范围经营会被处罚?

  1. 《食品安全法》的严格规定: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,其销售需在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上明确载明“保健食品销售”项目。
  1. 分类管理与风险控制: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,消费群体特殊(如特定生理阶段人群),其质量安全要求高于普通食品。因此,法律对其经营设立更高门槛,要求经营者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、专业知识,并接受更严格的监管。超范围经营意味着规避了这些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,构成了潜在的安全风险。
  1. 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,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,并面临货值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。该便利店的行为正属于此列。

三、案件启示:保健食品销售的合规要点

  1. “证照齐全”是前提:经营者必须依法申领《营业执照》和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在申请许可证时,若计划销售保健食品,务必在经营项目中明确勾选或注明“保健食品销售”。仅持有普通食品销售许可,绝不可销售保健食品。
  1. 严格区分“食品”与“保健食品”:经营者需具备辨识能力。保健食品必须有“蓝帽子”标志和批准文号(如国食健注G/J字样)。普通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。混淆销售将构成违法。
  1. 规范进货渠道与台账管理:必须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,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、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文件。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确保产品可追溯。
  1. 广告宣传需谨慎: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。广告发布前应依法进行审查。
  1. 专区专柜与消费提示:经营场所内应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(柜),并在醒目位置标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等消费提示语。

四、给经营者的建议

  • 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:立即对照许可证核准项目,检查自身经营内容。若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,应立即下架相关产品,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,申请变更许可。
  • 加强学习,提升意识:组织员工学习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明确经营红线。
  • 寻求专业指导:在办理许可、产品上架前,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,确保经营行为全程合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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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虽小,却清晰地划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的法定边界。超范围经营绝非“小事”,它扰乱了市场秩序,更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。行政处罚不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,还可能损害商誉。在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,合规经营是所有从业者行稳致远的基石。唯有敬畏法律、严守规范,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信任,保障消费者权益,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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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4 05:54:01